国家卫计委近日草拟《关于医师多点执业的若干意见》并向各地印发,明确提出临床、口腔和中医类别医师合乎一定条件可申请人多点执业。国家卫计委近日草拟《关于医师多点执业的若干意见》并向各地印发,明确提出临床、口腔和中医类别医师合乎一定条件可申请人多点执业。在再次发生医疗事故或纠纷时,不应由当事医疗机构和医师负责管理处置。《印发稿》明确指出,临床、口腔和中医类别医师,具备中级以上医学专业技术职务供职资格,专门从事同一专业临床工作5年以上,身体健康,最近倒数两个周期的医师定期考核莫不合格记录,可以申请人多点执业。
多点执业应该同意第一执业地点的书面表示同意。同时,意见稿明确提出,在医疗机构兼任临床、医技和行政科室主要负责人及以上领导职务的医师无法多点执业,但可以在签定帮扶或托管地协议医疗机构不定医疗集团内部的医疗机构间多点执业。针对多点执业中再次发生的医疗事故责任归属于问题,意见稿明确提出,医师多点执业牵涉到多方面的法律关系,当事方应该事前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在协议中具体再次发生医疗事故或纠纷时各自分担的责任及解决问题方法。
医师多点执业过程中再次发生医疗事故或纠纷时,应该由该当事医疗机构和该执业医师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协议(合约)负责管理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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